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1.这时,只见一片乌云从高处朝东方降落;在降落的过程中,它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最后变成一束火红的光,被同样颜色的小星星所环绕。主便以这种方式在正与我交谈的灵人面前显现。那里的所有灵人都从四面八方聚集在祂面前;当他们到来时,善者便与恶者分离,善者往右,恶者往左,并且这个过程立刻完成,好像是他们自动的。往右的灵人照其良善的品质被排列,往左的灵人照其邪恶的品质被排列。然后,善者被留下来形成天堂社群,而恶者则被投入地狱。
后来,我又看见这束火红的光深深降至这个星球的低部。这时,它一度显为趋于亮白的火红,一度显为趋于昏暗的亮白,又一度显为黑暗。我被天使告知,这种表象是由住在该星球低部的居民接受出于良善的真理和出于邪恶的虚假造成的。这束火红的光本身肯定不会经历这些变化。他们还说,这个星球的低部既有善者居住,也有恶者居住;但他们都被分开了,好叫恶者能被主通过善者掌控。他们补充说,善者时不时地被主提入天堂,他们的地方便被其他人占据,这一过程如此反复进行。
随着这束火光下降,善者以同样的方式与恶者分离,一切事物都恢复次序。因为恶者耍弄各种阴谋诡计进入善者的住处,并攻击他们。这就是那次来访的原由。随着下降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然后变成一束火红之光的那团云是一个天使社群,而主就在这天使社群中间。这使我得以知道主在福音书中所说关于最后审判的话是什么意思:
祂要与天使带着能力,满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 27)
6663.“只是越发苦害它,它越发多起来”表真理照侵扰的程度而增多。这从“苦害”和“多起来”的含义清楚可知:“苦害”是指侵扰;“多起来”(即增多)是指在真理方面的增长,如前所述(6656节)。有必要说一说这类侵扰,因为如今若没有经历来世所发生的事,没有人能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从世上来,并照主的诫命生活的灵人在能被提入天堂,加入那里的社群之前,大多都会被他们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侵扰,以便这些邪恶和虚假能被除去(参看6639节);因为它们是这些灵人活在肉身期间所沾染,完全与天堂格格不入的杂质。这些侵扰通过他们沉浸于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而发生。当他们沉浸于其中时,陷入类似邪恶和虚假的灵人就会出现,并千方百计引他们远离真理和良善。不过,他们并未过深地沉浸于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以致从主经由天堂而来的流注无法战胜。所发生的事都被精准控制,仿佛在天平上称量好了一样。目的就是让受到侵扰的人觉得自己似乎处于自由,因而凭自己与邪恶和虚假争战,然而却(如果不是当时,以后也会)承认,一切抵抗能力皆来自主(1937, 1947, 2881, 5660节)。当这一切正在进行时,不仅以前所植入的真理和良善会变得更强大,而且还有更多真理和良善被引入。这就是人在其中得胜的一切属灵争战的成果。
这一切的真实性也可从日常经验明显看出来,因为凡捍卫自己观点,反对别人攻击它的人都会更加确信自己的观点,同时还会发现他以前没有注意、能强化它的其它观点,以及驳斥对立观点的许多观点。他以这种方式强化自己的观点,并用进一步的考虑来说明它。这更完美地适用于属灵的争战,因为这种争战发生在灵里,涉及良善和真理;尤其因为这种争夺涉及永生和拯救,故主会同在,通过天使进行引导。在这类争战中,主通常将地狱所谋划的一切邪恶都转变为良善;因此,地狱被允许所唤起的邪恶,不会超过或不同于能被转变为适合陷入争战之人的良善的那些邪恶。这些事之所以以这种方式发生,是因为主的国是功用的国,因此那里所发生的任何事,都是为了良善能从中出来,或说那里不会有任何事发生,除非良善能从中出来。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只是越发苦害它,它越发多起来”所表示的真理照侵扰的程度而增多这一观念。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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